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苏昌昌首次被判处死

日期:2025-12-06 浏览:

2025年12月5日,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书记、党组副主任苏昌昌受贿案、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案、滥用职权案一案宣判。被告人苏昌昌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财产;因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;因滥用职权,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审理查明:1996年至2023年期间,被告人苏天藏等人市市长、福建省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、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逾1.65亿元。 2019年至2024年,苏加辞职后,利用原福建省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所创造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的行为,在调整容积率、工程承包等事项上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356万余元。 2010年至2011年,苏藏章在担任福建省副省长、福州市市长期间,违法决定低价出让土地、减少或者减少土地使用费。因土地扩张而抬高土地价格,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。情况特别严重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苏长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。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,犯罪情节特别严重,社会影响特别恶劣,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别严重的,判处死刑;利用影响力收受特别巨额贿赂的;滥用职权且情节特别严重的,将依法惩处,重罪必罚。因涉嫌受贿未遂、受贿等影响力犯罪,苏长章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并主动提供了受贿事实。办案机构并不知晓利用影响力和大部分贿赂事实。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,已构成自首。其认罪悔罪,主动退还赃物,涉案赃款、赃物全部追回。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,但可能不会立即执行,而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轻处罚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据悉,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,庭审中,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曾苏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。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。苏曾在法庭上作了最后陈述,并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悔恨。其中30余人全国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法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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